本报讯(成都晚报记者 刘祎)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9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设置指导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同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移动、涂改、封闭无障碍设施和标志,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