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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基案由重庆检方查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8:34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11日披露,重庆检方2010年受最高检指派,立案查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参与查办并起诉了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

  余敏在此间进行的重庆市人大三届四次会议上作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庆市检察院披露,2001年4月至2006年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先后利用担任陕西省咸阳市副市长、市长、陕西省政府秘书长、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700余万元人民币。2010年2月,最高检将该案指定重庆市检察院办理。同日,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堂堂立案侦查。

  重庆市检察院披露,最高检在组织专案组对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受贿案立案侦查过程中,还指派重庆市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办案。

  1992年底至2009年4月间,陈绍基先后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省政法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咏(由重庆市检察院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元。

  2010年6月,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对陈绍基提起公诉,同年7月,陈绍基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受贿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元,并上缴国库。(钟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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