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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拆迁模式对民众话语权尊重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9:17  辽一网-华商晨报

  

目前的拆迁模式对民众话语权尊重不够
目前的拆迁模式对民众话语权尊重不够

  两会话题

  采访人物王才亮:

  著名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江西宜黄案钟家代理律师,中华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被媒体评为“2010影响中国时代进程100人”、“十大律师”之一。

  第1阶段:

  1990年起草《拆迁管理条例》———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这个阶段,被拆迁人是受益者,赔本的是政府。

  第2阶段:

  1994年———2001年“条例”的第一次修改。这个期间拆迁条例还是比较中性的。

  第3阶段:

  2001年6月13日《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后。老百姓面临着拆迁方面的势力越来越雄厚,拆迁的整个利益博弈到第三个阶段越发不正常。

  第4阶段:

  2007年3月,《物权法》通过;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制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

  以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为界,业内人士将拆迁分为前、后时代。

  变化:一是开发商作为拆迁人上第一线与被拆迁人直接发生冲突的情况,让位于地方政府;二是基层公务员和拆迁管理机关与被拆迁群众的矛盾升级,引起血案不断升级。

  目前的拆迁模式

  对民众话语权尊重不够

  凝聚了太多主题的“拆迁”,成为中国城市改造中最最敏感的一根神经。

  被坊间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此大背景下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1月11日,沈阳两会期间,就委员们提出的拆迁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王才亮。

  缓解拆迁矛盾

  要从政策和技术层面发力

  “沈阳本身对拆迁工作的处理,从全国来讲处于比较好的水平。”

  华商晨报:从全国来看,沈阳对拆迁问题的处理处在一种什么水平?

  王才亮:从东北区域看,沈阳对解决拆迁问题比较重视,对拆迁工作的处理从全国来讲处于比较好的水平。主要是一些技术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解决。

  华商晨报:根据沈阳的情况,如果要缓解拆迁矛盾,需要在哪些方面发力?

  王才亮:政策和技术层面要发力。要在制度上做一定修改,现在沈阳对土地、房屋的征收,目前的模式对民众话语权尊重不够。比如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很少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后果就是出来的东西往往和实际脱节,满足不了被拆迁人的基本需要。

  我的建议是,在制定方案时多听听各方面的意见,不能让国土、城管、拆迁关起门来造车,而没有被拆迁人参与。那样很难达到公平、顺意的要求。

  华商晨报:技术层面指什么?

  王才亮:要加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从我在沈阳的实践看,我感觉有些部门对法律的把握不准确,尺度不一,从而激化了矛盾。如果对法律把握得更好一些,就能够减少许多矛盾,工作细一点,一些矛盾在萌芽中就化解掉了。

  草案第二稿

  “亮点不亮,暗处更暗”

  “取消了第一稿中旧城区改建的三条民主决策和集体议价的制度设计,我认为是不妥。”

  华商晨报:一边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一边还是出现了乐清钱云会事件。

  王才亮:进度太慢,迟迟不能出台,就是有关部门习惯闭门造车。不注意了解社会真实需求,不了解民众意愿,开了43次座谈会就是没有被拆迁人的代表参加!

  华商晨报:一个行政法规在制订过程中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我国行政法规的立法史上并不多见。

  王才亮:是首次。

  华商晨报:两稿最明显的不同是什么?

  王才亮:明显不同在旧城改造这一块上。二稿取消了第一稿中来之不易的旧城区改建的“90%以上同意改造”、“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补偿方案”、“三分之二以上签约”的民主决策和集体议价的制度设计。把这3道关口、3个指标拿掉了,我认为是不妥。

  对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我认为是法治的进步。但是对“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我则认为是亮点不亮,暗处更暗。

  华商晨报:哪些“亮点不亮”?

  王才亮: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该稿规定作出强拆决定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法院会不执行吗?

  华商晨报:老百姓最关心的是补偿问题。

  王才亮:针对群众关心的补偿问题,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段话前半截似乎很是亮点,但后半截来了个评估。公平补偿成了抽象的肯定,具体的否定。

  华商晨报:何为“暗处更暗”?

  王才亮: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界限是容易划清的,只要明确“牟利性和为特定少数人服务的项目都不是公共利益”就清楚了。而条例的现状是,立法者受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影响,故意留下缺口。

  华商晨报:您的解析中,似乎对二稿评价不高。

  王才亮:我认为新“征收条例”的第二稿草案无论较之《物权法》、《拆迁条例》甚至“草案第一稿”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倒退。

  华商晨报:新条例颁布后,能否终结拆迁困局?

  王才亮:条例不能终结现在拆迁困难的局面,现在还有大量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是不受这个条例调整的。

  本报记者 段芳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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