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表示会赔偿400元的损失
■沙琪玛里吃出的钢丝制品本报实习记者 张艳摄影
□实习记者 张艳
本报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我吃沙琪玛吃出钢丝制品来了。”家住呼市回民区丝钉小区的张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张先生说:“2010年10月20日,我从一个小卖部买了上海大宇牌沙琪玛,吃到最后一口的时候,吃出了东西,把我的牙硌掉半个,差点疼死我。我拿出来看了一下,原来是一个不规则的钢丝制品。我当时还很庆幸,幸好这么大的东西没有吃到肚子里面。后来我在网上和厂家联系,我希望他们厂家能够给我赔礼道歉,并保证这样的事情不能再出现,要有人稍不注意吃到肚子里面就麻烦了。可是到现在厂家也不给我一个答复。”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一位负责销售上海大宇牌沙琪玛的廖姓工作人员,他说:“沙琪玛里面的钢丝应该是加工的时候机器里面的,是正常现象。针对这种情况,领导已经研究给当事人400元的损失赔偿。”张先生表示拒绝接受400元的赔偿。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周静律师表示:“要进行公开道歉,必须是双方同意。如果张先生要厂家公开道歉,只能通过诉讼来强制要求厂家道歉。不走诉讼的话,只能接受400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