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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爆台当局领导人逃脱密道 陈水扁获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13:0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12日消息 陈水扁于2009年间在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时,爆料台当局领导人有两条脱逃密道,被控泄漏机密。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定陈水扁并未违反机密保护相关规定,今天将他不起诉处分。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2009年10月8日在台湾“高等法院”召开的羁押庭中,为证明自己不会逃亡,在最后陈述时,指称有两条只有现任台当局领导人才有的脱逃管道,其中一条是连结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挥所,另一条位于台当局领导人办公室与台当局“国防部”之间,均可通往停机坪。

  台检方指出,台当局“国安局”虽将台当局领导人莅临场所特种勤务纲要计划的整体内容核列为“机密”,但各处所及行走路线,仍应配合各计划的活动时间及内容整体,才具有机密性质。陈水扁庭讯时,仅提到密道,并非泄漏相关计划的整体内容。

  台检方表示,前台当局“国安局特种勤务指挥中心执行长”彭子文曾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泄漏台当局“国防部”“万钧计划”内容,被台湾“高等法院”判缓刑确定。依台“最高法院”所定决议,已经泄漏的秘密不为秘密,而陈水扁叙述的密道与彭子文所说的一致,所以也不构成泄密罪。

  另外,检方说,陈水扁当时在台湾“高等法院”提及密道的原因,主要是陈述自己“没有比别人更知道逃亡的管道”,目的在行使诉讼抗辩权,证明自己不会逃亡,并没有泄密的主观犯意。(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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