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违规被罚 诉工商局
违反明示中奖概率规定 法院驳回鞋业公司诉讼请求
本报讯(记者付中)认为鞋业公司在有奖销售过程中,没有明示抽奖流程,导致一些消费者手气再好也不可能抽奖成功,大兴工商分局为此处罚其1万元,结果被诉至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驳回了鞋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0年5月1日至5月3日,某鞋业公司张贴海报,举办“今天买鞋1元钱,幸运大抽奖”活动。
海报上宣传:凡活动期间在店内消费的顾客,可以将当天的购物小票白联投入抽奖箱参加抽奖活动;各店面按照规定时间开始抽奖,这一时段在奖箱投入白联小票的顾客均可参加此时段的抽奖;顾客凡是抽到自己放入的小票即为中奖;中奖后,商品只需花1元钱,退回其余货款。
但大兴工商分局调查发现,所有被抽出的小票,都被放入一个密闭箱中,不再进行抽奖,部分消费者因此不可能再抽到自己的小票。但是,这种抽奖方式鞋业公司未向顾客明示。
根据举报,大兴工商分局对鞋业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鞋业公司不服,对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公司应保证其举办的抽奖活动能够向购买者明示中奖概率。
尽管其举办抽奖活动中的中奖机会根据每次抽奖阶段销售情况的不同而有差异,会随着每次抽奖人数的减少而变化,但该抽奖活动不能对中奖概率作出准确明示,亦属违反明示中奖概率的规定,大兴工商分局作出罚款的决定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