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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受伤女大学生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13:28  法制晚报

  拓展受伤女大学生获赔

  一审判决拓展训练基地赔偿1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付中)接受拓展训练时,21岁的女大学生刘某从高处摔下多处骨折。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一审判决拓展训练基地赔偿1万余元。

  刘某诉称,2009年3月28日,她到梨花庄园拓展训练基地进行拓展活动时,由于活动场所无保护措施,致使她从高处摔下,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进行了手术。

  刘某说,目前她左胳膊无法伸直,活动受限;因这次事故,她还耽误了近一个学期的课程。为此,她起诉到法院,要求梨花庄园赔偿。

  公司辩称,刘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受伤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不听从教官的统一指挥和劝阻,明知自己手上涂抹了护手霜而坚持去做铁人三项活动,最终因手滑没有抓稳杠而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应减轻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梨花庄园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赔偿,但刘某参加活动时应当了解其存在风险,本身亦负有过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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