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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欧洲城部分地下车库为何变成仓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15:28  温州网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昨天,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反映:如今停车位这么紧张,而市区欧洲城H幢“好又多”超市楼下的部分地下车库却被改建成“仓库”。

  接到张先生的反映,记者随即来到欧洲城H幢“好又多”超市楼下的地下车库。

  一进去,记者就看到该车库一端的靠墙位置,有一个被水泥墙和铁网隔离建成的“仓库”,并已安装上了卷门(见图)。根据目测,这个“仓库”大约占据了6—8个车位。除此之外,“仓库”之外的停车位上均挂上了车牌号码,看着像是私人车位。

  “地下车库是公用配套设施,任何人不能擅自改变其功能。”张先生说,如今停车这么难,车库却被改成仓库,实在没有道理,而且因此也有可能带来消防安全隐患。

  房开解释:这是个人行为

  该地下车库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库共有50个车位,以前由于是免费停车,管理上很乱,车子乱停不说,还被一些单位随便占用。

  为了改善地下车库的管理,温州欧洲城建设有限公司决定将车库的车位对外出售,车子进出车库要凭卡。“这几天正在出售中,每个车位17.5万元,已经卖出42个了。”工作人员称。

  当记者问到在车库中建“仓库”是怎么一回事时,工作人员解释,“仓库”原本也是车位,不过一个星期前出租后被改建成他用,等租期一到,还是要收回来重新拆掉当作车位的。至于租期有多久,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上欧洲城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金先生称,车位被改建成仓库,是个人行为。“我们只是把车位租给别人,至于他们怎么用,我们不好管。”

  部门说法:这种行为不被允许

  市规划局监察处人员称,私自改变地下车库的使用功能是不允许的。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经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城市、县政府的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

  而该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由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人员称,目前,对此的相关执法已移交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昨天下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士表示,已接到反映,并将派人调查此事。

  市民有相关的举报,可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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