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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16: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1月12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今天(1月12日),浙江省工商局通报并解读新出台的《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审批登记暂行办法》,同时,颁发第一批债权转股权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外债登记证。嘉兴两家外商投资企业成为首批受益者。

  据介绍,目前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已达21629户,投资总额1832.3亿美元,注册资本1069.4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债券转股权新政出台前,外商持有的债权只能以被投资公司的负债形式存在,除了要求企业按照约定积极履行债务外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实现债权。而另一方面,被投资公司有通过增资扩股进行资产重组的意愿却找不到有实力的投资者。两者的矛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浙江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吴宝川表示,允许外商以债权向被投资公司出资,是继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出资等五项财产之后又一项全新的出资方式。这项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开辟了更广阔的投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重组,可以进一步改善浙江省投资环境,鼓励外商增加投资,提高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在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元化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新政对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和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浙江省范围内的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债权人是外方股东、债务人是被投资公司的,都可以申请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变更出资方式。申请条件要求债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依法可评估和转让,债权必须是外方股东已登记的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需按期缴纳,同时要经被投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申办程序是先向外汇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准,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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