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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知识产权犯罪半年四千人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16:5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中国启动为期六个月的专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以来,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000多人。

  国务院新闻办昨日举行发布会,介绍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透露上述内容。

  他介绍,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经破获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0多起,抓获了犯罪嫌疑人4000多人,涉案总金额价值23亿人民币。他强调,这些数字均为去年同期的3倍以上,说明知识产权犯罪在当前的条件下非常猖獗,且呈现出高发的态势。

  对于网络侵权,最高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手段在不断地翻新,不再局限于过去有形的载体实施犯罪行为。而从司法实践看,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多。

  2004年,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明确该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方式之一。

  不过,他亦表示,尽管解释明确了对该种行为的定性问题,但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内容存储容量大、侵权作品与非侵权作品共网并存这些特点,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问题,对于如何把握或者如何认定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认识。

  他并分析,此次《意见》的一个重点,即是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作出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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