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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家文明单位将摘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16:53  浙江日报

  记者 阮蓓茜

  本报杭州1月11日讯 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不是终身制。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悉,我省将撤销88家浙江省文明单位以及15个浙江省文明镇(乡)的荣誉称号,对56家省级文明单位和文明镇(乡)给予警告处分。

  记者看到,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有派出所、医院、银行、学校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这些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今后不得悬挂荣誉牌匾,也不得参加下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

  这些单位中,除了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一票否决的,大部分单位都是因为创建意识淡化、创建工作滑坡,尽管没犯大错误,但无法体现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社会认可度下降。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会继续加强复评力度,让文明创建“有进有出”。同时,通过复评的文明单位和文明镇(乡)将在本月12日至16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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