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李雅静)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沙、取土,最高可罚10万元……这是昨日公布的《郑州市黄河沿岸公共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
意见稿中明确,黄河沿岸地区是指西至巩义市与偃师市、东至中牟县与开封市行政区界。为保证黄河沿岸的水域、堤防工程等不受损伤,黄河堤防工程不得作为公共道路交通使用,禁止在堤顶道路上随意设卡收费。
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游船、运输船、摆渡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禁止利用游船、渔船进行渔家乐等水上餐饮经营活动。在黄河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经营项目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现有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收回。
如果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沙、取土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利用游船、渔船进行水上餐饮活动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直接扣押船只。
如果您对条例的制定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于1月21日前反馈至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45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