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遭“跨省”的王鹏至今未获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19:09  现代快报

  

遭“跨省”的王鹏至今未获精神赔偿
顾大松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行政诉讼法学博士

  2010年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哗然,被拘多日的王鹏虽得到了吴忠市警方区区千元的刑事赔偿,却至今还未得到精神赔偿。

  截至10日,王鹏依然在家静养。王鹏称,去年12月1日我与律师在与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交涉时,吴海波曾主动承诺“立即撤销错案,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口头答应了王鹏提出的几个要求:登报向王鹏及其家人道歉,肃清不良影响;向王鹏的单位甘肃省图书馆道歉;写一份书面承诺,保证撤案之后,对王鹏的人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承诺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一个多月过去了,王鹏多次向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和利通分局的宋继忠副局长询问相关事件负责人的处理情况和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何时兑现,得到的回答都是“事件正在调查中,耐心等待”。

  关于这起“跨省拘捕”事件“精神赔偿”的进展情况,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昨天告诉记者,目前“仍在研究中”。“按照有关法律规定,2个月内肯定会有答复,有个说法。”

  但是否会给予王鹏“精神赔偿”、“给予多少精神赔偿”、“是否是王鹏方所提的3万元”,吴海波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谁知道呢?这是国家的第一例,谁也说不清。”还补充道:“如果他(王鹏)不接受,还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事件的直接当事方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秘书处的人士对记者说:“国家赔偿早已经落实了,就是按照规定的1003.44元。”他表示:“他(王鹏)要求的精神赔偿还没有。主要是精神损害无法确定,必须是精神有损害,才能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也必须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能‘给予赔偿’。他(王鹏)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王鹏显然不接受利通分局秘书处人士的说法。他说:“还要怎么才算‘严重的精神损害?’我不仅被前后拘押了9天,遭受磨难屈辱,我父亲也被拘禁了两天,妈妈为了躲避拘捕也一度不敢待在家里东躲西藏,外公因为这件事突发脑溢血,现在还半身瘫痪躺在床上。” 综合

  对话

  “精神赔偿”,一个让人耳熟能详,却又往往让人很无奈的词,在它被纳入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后,它仍然是被跨省拘捕的王鹏的心结。

  违法确认了,当赔精神损失

  现代快报:有网友问,去年12月1日,王鹏与律师在与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交涉时,吴海波曾主动承诺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如果这种承诺只是口头承诺,那么又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呢?

  顾大松:在精神赔偿被纳入到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之后,王鹏遇到的这个情况是应该进行精神赔偿的。口头承诺也是法律上的表示,只要有证据能证明,也是能成立的,而有这么多媒体报道,这个证据也是很明显的,赖是赖不掉的。

  现代快报:关于“精神赔偿”的进展情况,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告诉记者,目前“仍在研究中”,而很多人表示疑问,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这种“研究”有这么难吗?

  顾大松:人也放了,错也认了,那么就是一种违法确认了,那么给对方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就应该赔啊,何况关于赔偿前期已经有这个承诺,而如果走法律程序也是支持的。有关方面没有把自己放在法律的轨道上思考自己的行为。

  现代快报:吴海波也说了,如果王鹏不接受,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顾大松:诉讼的渠道确实是有的,但现在的问题不是要王鹏去举证有多少损失,而是有关方面已经认定自己违法,要决定赔多少了。我曾经听说过这样的例子,也是警方向老百姓承诺,说是抓到某个嫌犯,就给你多少钱,结果人家真抓住了,警方却说,我是跟你开玩笑的,后来那个人就去法院告了,结果还是给了钱。

  不能让第三方逼着你去守法

  现代快报:过去,如果要寻求精神赔偿还是蛮难的,包括佘祥林也没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顾大松:是的,那是因为以前《国家赔偿法》不支持精神赔偿。赔礼道歉什么的,并没有作为一种赔偿方式。

  现代快报:利通公安分局秘书处的人士表示,王鹏要求的精神赔偿还没有,必须是精神有损害,才能赔偿。这让吃尽苦头的王鹏非常不解。

  顾大松:受到那么大的屈辱还叫没有受到损害?这恐怕是说不过去的。

  现代快报:难道王鹏还要一一举证自己受了多少精神损害吗?

  顾大松:精神损害的表现很明确,比如对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造成了不便,或者名誉上扩大的影响导致自己不便,等等,而这些,要是以物质来衡量那是很难的。如果为了这个问题争执不下的话,应该由第三方来参与处理,而这也有规则。

  现代快报:那都是什么机构来做第三方呢?

  顾大松:现在走的是刑事程序,那就应由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来做。当然,我们还是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兑现以前的承诺。

  现代快报:现在看来,尽管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赔偿”纳入,但公民要想从政府部门获得精神赔偿还是非常难的。如何改变这样的局面?

  顾大松:公权机关应该主动守法,不能让第三方、舆论逼着你去守法。这种守法并不是出了事情你去赔偿的问题,而是说日常工作中你就该按照法律来走。这是最基本的一个要求。

  现代快报:然而现实中出现的情况却令人遗憾。

  顾大松:过去,《国家赔偿法》开了一个恶例,甚至给人形成了“国家不赔法”的印象,那就放纵了公权力不在法律轨道上运行的情况,因为即使我违法了,也赔得很少,而精神赔偿更是谈都谈不上。

  快报记者 刘方志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