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动取款机有卡,取了1.8万
“常州许霆案”两人获刑
快报讯(通讯员 王芳 记者 刘国庆 )到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时,发现别人的银行卡忘在了里面,一按键,就“呼呼”往外吐钞票。遇到这样“好事”的向某、何某分9次从卡内取款1.8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被称为常州版“许霆案”的向某、何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去年5月19日上午,一位姓陈男子向新北区魏村派出所报案称,他于5月18日晚7点多钟到附近的农行自动柜员机上取钱后,卡忘在柜员机上。通过网银查询,陈某发现自己的卡已经被分9次取走1.8万元。民警接报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2010年9月8日,民警终于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向某(女)、何某抓获,两人均是当地一家浴室的服务员。被抓后,两人交代了犯罪事实。据交代,向某、何某两人当晚取出1.8万元后,在一家超市内买了一只手机、一只金项链、两只金戒指,接着又去饭店大吃一顿,共花掉了1万余元。后来因为向某家里要用钱,就又将戒指、项链卖掉。那张银行卡,两人当晚拿回浴室后将其烧掉扔到了垃圾桶。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银行卡后,冒用他人银行卡提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部分系共同犯罪。法院判决:向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何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