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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8类文物不得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19:09  现代快报

  昨天,《江苏省文物拍卖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出台并正式实施。规范明确规定,8类文物不得拍卖,分别是: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违法得到的文物;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存的珍贵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快报记者 胡玉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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