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贺岩) 1月20日起,2011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将开始销售。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安监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城区内将设置25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于2月17日(正月十五)结束。
今年,首府严禁离店在室外沿街摆摊设点、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据悉,在1月20日之前,首府将零售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禁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
按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鼓励专店销售,限制专柜销售,扩大室外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销售,禁止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居民住宅销售。
12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认真登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供货(购买)单位名称、经办人、收入量、拨出量及结余量等信息。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除此之外,将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及其与周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和人口密集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杜绝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住宅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限定的许可范围和存放量。
在此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悬挂安监局统一制作的横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