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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严禁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中职助学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3:4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12日电(记者李剑平)今天,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坚决禁止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通知强调,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将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其中,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将依法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据了解,我国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85%以上来自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从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作出重大决定,对中职学生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的资助政策。目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每年约1200万人,资助资金约180亿元。

  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动落实,总体进展顺利,成绩显著。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个别地区和学校,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助学金,在学生中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中国青年报曾对贵州、湖北部分中职学校成为骗取国家资助资金“提款机”的现象进行过报道。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2010年12月2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会议上透露,这种假冒学生之名吃“空饷”的现象已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近期,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就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与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

  通知指出,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还要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坚决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其中,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玩忽职守、监管审核不力的学校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对明知故犯、参与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个人,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罚。对于发生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现象的省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中央财政将按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3年内中央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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