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忠县双桂镇有一对“夫妻”明知对方与配偶都未离婚,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20年,还生下3个孩子。昨天,记者从忠县法院了解到,因犯重婚罪,这对法盲“夫妻”于上月底分别被判刑。
今年51岁的石某是忠县双桂镇人,她于1982年就与当地男子任刚(化名)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下了两个女儿。之后,石某外出打工,在外打工期间,石某认识了忠县双桂镇老乡谢某,两人随即谈起了恋爱。据悉,谢某早已有了妻室。
石某、谢某有了“相见恨晚”的感觉,于是从1991年起,两人在均未与丈夫(妻子)离婚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分别于1993年、1994年、1997年生育两女一男。
去年12月底,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石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于是,法院一审判处谢某拘役5个月;判处石某拘役5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