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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8:42  新安传媒网

  3000元抚慰金

  宁夏吴忠市公安局12日通报称,针对“跨省刑拘”错案受害人王鹏提出给予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复议申请,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给予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

  吴忠市利通区警方错误刑拘王鹏一案被纠正后,利通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12月2日作出《刑事赔偿决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12月3日,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向记者表示,王鹏在被错误刑拘期间,他本人及其家人精神受到伤害,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随即他们向吴忠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在维持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赔偿王鹏1003.44元刑事赔偿决定的基础上,由利通区公安分局支付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由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宁夏媒体《法治新报》上公开道歉。

  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告诉记者,王鹏获释时所提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申请曾得到吴忠警方口头同意,现在警方却背弃原先承诺,将赔偿金缩水到原先的十分之一。“3000元肯定是无法接受的。”周泽说,打算近期向法院提出申请。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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