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1月13日电 (记者钱伟)记者今天从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获悉: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5日,宿松县保安公司孚玉保安分公司以收取赞助费的名义,按每家300—500元不等的标准,向辖区部分旅店业主收取了4万余元的保安服务费,经过宿松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的调查,该项收费属于违规行为。
经调查,宿松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认定孚玉保安分公司此次收费违背了自愿、有偿的保安服务收费原则,系违规收费。目前,该笔服务费已经全部退还,分公司负责人也已经上门赔礼道歉。
宿松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高熙介绍,此次事情发生后,宿松县公安局连续召开办公会议要求严肃处理,目前负有领导责任的孚玉镇派出所副所长虞得水已经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直接责任人孚玉保安分公司保安队员唐金亚也已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