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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罢免张克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罢免张克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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