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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罢免张克强第11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4日17:4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14日电(记者 叶前)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3日审议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罢免张克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罢免张克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张克强系广东华美教育集团董事长,2002年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十杰人物”。2006年,他当选广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2008年3月,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目前他还是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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