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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多名乡镇领导被证实申购经适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7日08:05  中国青年报

  蓝某,广电局,申报家庭年收入7200元;郭某,邮政局,申报年收入7560元;黄某,县委办,申报家庭年收入14704元;孔某,县委组织部,申报家庭年收入15000元;温某,国土局,申报家庭年收入12800元……

  近日,福建省上杭县政府网站挂出的2010年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因近9成是公职人员,引来许多网友质疑。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公示名单中,还有不少是当地副科级干部,而且存在同一个名字重复出现等乱象。

  公职人员收入确实很低?

  记者在上杭县政府网站上看到,2010年10月8日上杭县政府印发的《利民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售(租)工作实施方案》称,已竣工的利民小区有108套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约76.5平方米,申请经适房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以户口簿为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也就是低于8477元(以2009年统计部门统计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计算,即14129元×60%=8477.4元)。

  从公示名单来看,符合此次申购经适房准入条件的家庭有1568户,其中与县委办、国土局、各乡镇政府等党政机关有关的为500多户,工作单位在学校的有800户左右,而申购名单里的非公职人员仅186人。在公示名单中,所有人的初审意见都是“基本符合”。

  1月15日,上杭县政府网站发布了《上杭县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有关情况说明》,说明中强调:“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均面向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开申购,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城市居民,凡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购买准入条件,均可申购。”

  “现在,名单公示已经完成,只有两户被举报,县里进行的调查显示,举报情况属实,已经把他们取消了。”1月14日,上杭县住房保障办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其中一个是因为收入不符,一个已经有商品房。至于被取消资格的是哪两户,他表示不方便透露。

  “收入难道是指基本工资?难道公职人员比老百姓还穷?”有网友质疑。对此,该人士说,收入是指所有的可支配收入,是以2009年的收入为依据的,“他们是刚出来工作的,收入较低”。记者问,福建现在不是推行了公务员阳光工资吗?他说,这是今年刚实行的,原来“我们这里(收入)很低”。

  上杭县某乡镇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是事业编制的,每个月工资1000多元,公务员要多很多,具体多少,我也不清楚。”一名群众则表示,自己了解到的上杭公务员工资水平大概为“见习科员工资2012元,科员2400元,副科3000元左右”。

  记者在2009年9月制定的《上杭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中看到,上杭县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按规范后的年人均津贴补贴水平14616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人均1176元、县府核拨的农村教师补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至于公示名单中出现的“蓝某,广电局,申报家庭年收入7200元;郭某,邮政局,申报年收入7560元”等“超低收入”的公职人员,该人士解释说,这次的名单中有一些现在是合同工、临时工,工资很低。

  记者问:“临时工占多大比例?”该人士答道:“我们只知道里面有临时工,但我们不知道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多名乡镇领导被证实购房

  上杭县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最特别的是,通过调查,记者发现,其中“潜伏”着多名副科级干部。

  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记者找到一份《关于做好2007~2009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发于2011年1月4日,按照科级及以上、科级以下(含工勤)的分类,公布2007~2009年度考核优秀获奖人员名单。记者将其中的科级及以上的干部姓名,与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进行比对,发现其中多人姓名相同。

  逐一电话询问各个单位之后,记者确认他们确实同为一人:公示名单中221号申请人黄某,核定家庭人口5人,申报家庭年收入24000元,现任上杭县临江镇党委副书记;公示名单中229号申请人袁某,核定家庭人口4人,申报家庭年收入27096元,现任上杭县临城镇党委委员(副科级);公示名单中385号申请人李某,核定家庭人口5人,申报家庭年收入19887.6元,现任上杭县太拔乡统战委员(副科级);公示名单中491号申请人詹某,核定家庭人口2人,申报家庭年收入15332元,现为上杭县旧县乡组织委员(副科级)。

  此外,两份名单中重合的还有409号泮境乡政府李友祥,495号才溪镇政府陈小平,498号才溪镇政府李云修,不过记者致电泮境乡政府和才溪镇政府核实时,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在询问部分单位时,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证实,公示名单中的该单位人员中,还有不少副科级干部。

  临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示名单中230号丘某为该镇副镇长;旧县乡政府工作人员则介绍,478号胡某、479号钟某、482号张某均为该乡副科级干部,其他人则分别为该乡扶贫办主任、民政办主任、计生办主任、财政所副所长等。

  为何副科级干部还要申报经济适用房?临江镇党委副书记黄某承认,自己确实申报了经济适用房,申报的原因是在城区没有房子,爱人没有工作,24000元的家庭年收入全部来自自己的工资,“我的工资现在是2300元左右,申报是按照2009年的工资标准,当时两千一二百元,还没有实行阳光工资”。

  未全部复核申报人情况

  上杭县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中还有申报人重复的现象。记者在公示名单中发现,除了221号,临江镇党委副书记黄某的名字同时出现在237号位置,工作单位为临城镇政府,核定家庭人口、申报年收入均与221号一样。记者致电临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你应该找临江镇,我们这里没有这个人。”

  旧县乡政府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申报单位为旧县乡政府的15个人中,483号范某、487号李某,都“没听过”。

  申报人或为副科级干部,或重复出现,或连单位同事都不认识,经济适用房申报资格的审核究竟经过何种程序?是否经过深入调查?为何会漏洞频出?

  对此,上杭县住房保障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称,申报经济适用房,“我们有程序。居民的是居委会受理和公示,然后报送到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再报到县里领导小组,受理和进行公示;单位员工的则是员工申请,单位受理和公示,再送到主管单位受理和公示,再送到县里领导小组受理和公示,都是三级公示。”

  记者问:“汇总到县里之后,有没有对所有申购人的资质进行复核?”

  该人士说:“县里领导小组会召开会议,公示的人数很多,我们就抽样,对一部分进行核实,一个一个去核实有困难。”他表示,住房保障办才两三个人,主要操作还是依靠各单位,单位对自己的员工情况比较熟悉。

  《上杭县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有关情况说明》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各乡(镇)政府、各县直单位审核、公示,上报县住房保障办的为1702户,经县住房保障办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有134户,基本符合的为1568户;住房保障办对1568户进行了第一轮公示,公示后有两户被投诉,经调查,投诉属实,取消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6户主动退出,初审基本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有1560户。

  《说明》还表示:“在第一轮审核公示基础上,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该1560户的家庭收入现状、住房状况、家庭人口情况进行第二次复核和第二轮公示。”

  (本报记者王俊秀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报福州1月16日电

  保障房申请乱象频生的两大原因:

  审核程序流于形式 公示信息遮遮掩掩

  2010年春,深圳保障性住房初审合格家庭公示名单引起了网友的强烈质疑,零资产家庭、部分驻深办领导、企业法人、政府机构人员等在初审合格家庭中接二连三地出现。而几天前发布的终审公示名单,仍被指存在大量住豪宅的申请户。

  2010年10月,陕西省山阳县被曝出该县丰阳花园小区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公示名单中,932名购房者中带职务者多达183人,其中不乏担任“部长、乡镇长、执法队长以及所长”等职务的人名,还有的则直接标注有“科员、副科、科长”字样。

  不单单是经济适用房,同为保障性住房的限价房等,也屡屡出现申请乱象。2010年便有多起被曝光的限价房奇闻: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价房项目“世纪花苑”成为当地干部福利房,而且这些限价房被公务员大肆高价倒卖,从中牟利至少5000多万元;海南省海口市一个6000多套社会公共福利项目“五源河公寓”限价房,仅仅针对部分特定人群(财政供养人员)销售,其房价每平方米3000多元,远远低于周边每平方米25000元的普通商品房价格,面积也大大超过一般限价房的标准……

  面对层出不穷的保障性住房被有钱、有权阶层瓜分的现象,许多群众质疑:保障房究竟是为了保障特权阶层,还是保障弱势群体?购房者是否经过了严格审查?为何有那么多有钱有权的人敢冒着违规风险,与普通老百姓争福利?

  1月16日,经济学家马光远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保障房申请乱象,主要是因为“在整个审核过程中,程序流于形式”。

  在2009年12月22日出台的《上杭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可看到,第二十四条要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居委会、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这个程序走过吗?没有。走过的话会出现问题吗?”马光远表示,深圳经适房事件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既然明确要求入户调查、走访邻居、走访街道,有关部门就应该在公示前把好关,但最后公示时又出现问题,“这不仅在情理上说不通,更说明审核和异议程序根本就流于形式”。

  马光远说:“有关部门没有想把这个东西搞透明。要落实,就应该挨家挨户进行调查。”

  “这种现象还跟相关部门人少有很大关系。”马光远认为,现在各地的住房保障部门确实存在工作人员太少的问题,没有人手进行专门的入户调查等工作,而且,“住房保障办不是独立部门,这也牵制了工作的开展。”

  “另外,这种审核本身是一个软约束,没有形成硬性约束机制。”马光远说,如果每一级审核都明确要负什么责任,一旦出现保障房骗购者,而且是由审核部门审查不严造成的话,相关人员应负什么责任,如果有这样的明确规定,情况会好很多。

  《上杭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仅在第三十七条中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作出描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哪些人员属于管理工作人员,层层审核中谁是主要责任人等问题,文件中并未规定。

  对于造假者的处罚,各地的经适房管理规定中均有体现。《上杭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条件骗取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房屋,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申请家庭五年内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在不少地方无法执行还表现为公示信息不充分。马光远表示:“什么叫公示?公示得透露足够多的能够证明他的年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信息,这是公示的意义,否则要公示干吗?”

  而在上杭的公示名单中,记者看到只有申报者的家庭人口和家庭年收入,至于财产、相关证明等则一一缺失。

  “要尽量详实、尽量让民众了解这些事情。”马光远认为,如果有关部门不流于形式,通过各种途径让老百姓知道谁在审核、谁在申请经适房保障房,申请人是干什么的、住在哪里等,事情就不会走到被质疑这一步。

  记者手记 监督何时不缺位?

  上杭经济适用房申报乱象,再次激发了网民探寻真相、追求公正的斗志,也再次给有关部门提供了反省政策漏洞、自身失误的机会。与深圳经济适用房风波一样,上杭事件起于网络,都由热心网友“晒名单”引发,传统媒体介入后,有关部门开始作出回应。

  上杭有关部门在政府网站上贴出的最新情况说明中,有一个并不显眼的细节:“6户主动退出。”这6户为何会主动退出,并无说明,但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因为,该名单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些人预见到迟早会被“揪出来”,还不如早早退场。如果原来申报的资料属实,何必“心虚”?

  可见,网友、媒体的共同监督起到了作用,不过这种监督来自外部,并非政府部门的主动监督,效果其实很有限。仅记者对部分人进行核实便发现,有众多干部参与申报,很明显,领导们并没有打退堂鼓,或许他们还抱着侥幸心理。

  当然,也有网友表示,在基层,有不少干部干得多挣得少,确实买不起房子。真是如此,他们的真实收入、住房情况更应该让群众知道。但在公示中,我们只能看到他们申报的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自报无房”,实际情况如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监督机关在这里完全陷于被动,如果没有人来举报,就说明“没有问题”。但试想,对申购者的情况谁能真正了解呢?无非是他们的同事、亲朋好友,他们又怎么会伤害自己人的利益前来举报?即便有人正好知道名单中某人的真实收入和住房情况,这种概率也很小,也难怪公示了1568人,最后却只有两个人被举报。

  监督机关把无法一一核实的原因归于人员太少,这是事实,监督由此沦为摆设。既然如此,为了实现真正的公正透明,创造新条件和新的监督形式十分必要。网络监督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这种监督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如果这件事情没被捅到网上,那就无声无息地过去了。那么,如何创造可操作性、可控性更强的监督方式,应该是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的课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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