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 春节即将到来,烟花爆竹已经进入了生产、销售和燃放旺季,近日,我市警方积极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并就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根据公告,今年元旦,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即2月2日、3日、4日、5日、17日和国庆节共7天里,市民可以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但是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合公新 华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