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人民日报)近期跟踪报道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镇东乡五保供养资金截留问题有了结果,4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严肃处理,当地制定了较为严密的监管制度。
本报连续报道(见1月5日、1月11日政治版)引起了巴彦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责成宣传、民政、财政及镇东乡政府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调查组,配合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联合深入相关村屯五保户家中,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针对镇东乡相关村委会在五保供养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问题,县委、县政府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明确提出了处理意见。由纪检监察和民政部门牵头,对所涉村屯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目前,巴彦县已经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兴利村党总支书记刘长贵给予撤销党总支书记职务处分,对村委会委员、屯长王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监管不力的镇东乡民政助理给予通报批评,对镇东乡主管副乡长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巴彦县委、县政府要求,由镇东乡政府牵头,对全乡所有的五保供养资金发放情况进一步核实确认,对个别村因发放程序上存在问题而引发的矛盾,采取有效的办法予以解决。已将2004年以来因发放程序不当所涉的3个村19户五保供养资金37200元发放到五保户手中。今后,全乡五保供养资金将由乡财政所统一打入五保户个人存折。由民政、财政等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分散五保供养工作监督管理,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证五保供养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记者丁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