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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协委员建议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0日03:39  东方早报

  作者 早报记者 周瑜

  设独立法定受理机构

  应建立一个规范的、独立的受理财产申报的机构或者改变目前和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隶属关系。

  增加财产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应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申报对象既包括领导干部本人,也包括财产申报者近亲的财产。

  “建议设立官员财产申报的独立受理机构,并将财产申报者的近亲家属也纳入申报范围。”浙江省政协委员陈伟华昨天表示,按照以往的规定,领导干部向各自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能发挥监督最大作用,“一个本该受到监督的领导者,同时又是监督他的同单位相关机构的顶头上司,监督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在陈伟华向政协第十届浙江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递交的《关于浙江应率先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建议》中,建议中国首先应该建立一个规范的、独立的受理财产申报的机构,或者改变目前和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隶属关系。

  陈伟华称,在美国等国家,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罚款或5年监禁。

  提案指出,按照以往规定,申报内容强调“个人收入”,容易给规避者可乘之机。建议新规定强调,申报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申报的对象既包括领导干部本人,也包括财产申报者的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防止一些不法官员通过转移非法财产的方式来逃脱监控。

  “虽然中国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于防范官员隐瞒实情、欺骗公众等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发挥出官员隐私具有公共意义的作用。”因此,建议借鉴美国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分类,在保证官员个人隐私基础上,根据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众化程度确定公开的范围——公众化程度高的逐步实行完全公开,公众化程度低的实行限制性公开。

  陈伟华介绍,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大类。公开申报是指个人财产报告要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均可查看或复印。大约有2.5万名高级官员和雇员要公开申报。秘密申报的材料则有限制地公开,由各单位内部掌握,适用于约25万名政府中、下级官员和雇员。但“如果申报者财产申报报告有问题,司法机关调阅其申报资料的,则不在此限”。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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