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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鹤庆回应廉租房分配质疑:申请者符合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6日10:00  云南网

  鹤庆县607套廉租房,要分给教育卫生计生系统职工追踪

  鹤庆县第三批廉租房申请者的名单公示后,引来当地群众的关注和异议。公示期已结束,官方收到什么反馈?针对分配方案的合法性等疑问,昨天上午,本报记者采访了鹤庆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杨志强。

  之前,鹤庆县建设了两批廉租房,第三批计划建1860套。其中,607套分给教育、卫生和计生系统的基层住房困难职工。杨志强说,该县已解决城区最低收入保障且住房困难这部分群众的住房问题,607套廉租房是解决教育、卫生和计生系统基层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这些申请者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分配方案严格按云南省、大理州的规定执行。杨志强还出示了两份省里和州里的文件依据。

  记者:目前,鹤庆县城居民中的低保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情况怎样?

  杨志强:2008年鹤庆县首批建了118套廉租房,第二年建设了180套,总计已安排298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住房困难的城区居民,还有2户家庭选择享受租赁补贴。经调查,有关部门确认这样的家庭共有300户。所以,鹤庆县已解决城区最低收入保障且住房困难的家庭。

  记者:公示期已结束,引起鹤庆县一些群众的关注和异议。鹤庆县也公布了举报电话,目前收到何种反馈?

  杨志强:目前已有1名申请者弃权。还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被公示名单中有1人在鹤庆县城有房屋,家庭月收入达不到低于1000元的条件;举报另外2人在县城已有私有住房。工作人员根据举报信积极核查,还去鹤庆县房管所查了资料,举报的内容不属实。

  记者:被公示的申请者是否符合廉租房设定的条件?

  杨志强:全部符合。

  记者:在被公示的申请者中,有人表明已在兰缘锦镇小区买了商品房,也申请到廉租房。他是否符合分配条件?

  杨志强:审核这次廉租房申请者的家庭月收入情况,主要是审核申请者目前的月工资收入。这样的情况符合这次廉租房的分配条件。但我们对廉租房实行动态管理,只要领到商品房房产证时,我们查实两者为同一人,立即终止廉租房住房资格。

  记者:有人反映,夫妻一方在鹤庆县工作,另一方在大理工作,他们在下关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这样的条件是否符合分配条件?

  杨志强:我们没有这么多的工作人员逐一去核查。因此,把这项审查工作交给教育、卫生和计生系统审查,他们按资格条件、程序、系统范围自己先审查。这样,人员范围变得相对狭窄,大家也相互了解。先在本系统公示,初审阶段有领导、职工代表等5-7人组成的初审小组,还有信访举报渠道,公示期间群众可以举报。没有问题的人员名单才报县规划建设局。

  记者:有人反映有些职工家属是包工头,这样如何衡量他们的家庭人均月收入?

  杨志强:这样的家庭可能有,但我们还没接到举报。在农村,群众习惯把粉刷工、钢筋工、劳务输出领头的这样一类人喊作包工头,其实有些人的收入并不高。但要核实清楚这些人的收入很困难,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

  记者:有传言称这次分配的廉租房,当地政府有可能向申购者出售。

  杨志强:我不仅听到这个传言,还有人跑到鹤庆县规划建设局询问。为减轻财政负担,廉租房以后实行先租后卖的运作方式,有些人可能根据这个原则自己来推断。目前,有关部门没有正式出台相关的先租后卖的政策,以后怎样处理,按时下的政策规定执行。

  记者:鹤庆县第三批建了1800余套廉租房,这次分了607套,余下的如何分?

  杨志强:接下来的分配方案还没明确思路。但我们县以前下岗现在还住在农村的城镇居民人数比较多,城区居民生活水平只高于低保家庭,但家庭经济和住房仍困难的人数也比较多。下一步在调研的基础上,看哪部分群众最需要,分期、分批、分类逐步解决。

  记者杨旭(都市时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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