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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去年31人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6日16:17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26日电(记者刘兵)新疆2010年发生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4起,造成43人死亡,48人受伤。3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有的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是记者从25日召开的新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李为介绍,新疆2010年发生的4起重大事故分别是:3月30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丰鲁能煤电化开发公司沙吉海煤矿重大冒顶事故,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7月19日,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仁居三巷187号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8月5日,喀什地区疏勒县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9月16日,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景区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6人受伤。4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27万元。

  经事故调查认定,和丰鲁能煤电化开发公司沙吉海煤矿“3·30”重大冒顶事故、疏勒县“8·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喀纳斯景区“9·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均系责任事故;乌鲁木齐“7·19”火灾事故系儿童玩火导致,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在行政管理中,不存在与事故发生构成因果关系的严重问题,属于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目前,3起责任事故都已结案,4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7人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其中包括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5人,国企管理人员13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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