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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取消行政强拆系新拆迁条例最大亮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8日02:18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经过3年多反复调研,40多次座谈会,2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5章35条4000多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物权法出台 拆迁条例面临修订

  新条例出台前,我国一直在沿用1991年出台、2001年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旧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与物权法有关规定不符,面临停止执行。

  2007年12月14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修改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并首次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再次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然后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再由国务院决定公布施行。

  随后,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奔赴各地了解情况,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及有关部门、被拆迁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负责人的意见。

  三年调研 两次征求10万意见

  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关注。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10个多月后,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仅在两次征求意见期间,国务院法制办分别征集意见65601条和37898条。

  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公众最关注补偿问题。第一次征求意见,公众就提出相关意见13332条;第二次征求意见,公众又提出大量相关意见。

  ■ 评价

  最大亮点是取消行政强拆

  “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强拆”被认为是最大的亮点。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强拆中出现一些恶性事件,虽然是极少数,但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认为,通过禁止性规定规范搬迁活动,将强化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有助于化解长期以来因建设单位作为搬迁主体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表示,制度设计者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的设置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把风险降到最低。

  受到立法权限、实际情况等制约,新条例对集体土地征收问题没有规定。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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