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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然)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式下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救生舱等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救生舱内必须备食品和药品。
紧急避险设施应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助设施。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
此外,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同时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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