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禁养区随意扩大 拆迁对象14家变成74家
本报记者 陈锋 福建报道
1月19日,余金儿眼睁睁地看着工人们将一袋一袋的死猪堆在一起准备深埋。余金儿是福建沙县虬江街道洋坊村的一位养猪老板。自1月8日他的猪场配套设施蓄水池、饲料仓库、变压器等遭县政府组织的强制执行队伍拆除后,猪场断水断电,尚存栏中的仔猪不断受冻死亡。
“已经死了1000多头了,如果政府不让电力部门恢复供电,这么冷的天肯定会死更多的猪。”余金儿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沙县政府假借整治水环境之名,下令强制拆除不在禁养区的猪场,以低价掠夺养猪场土地用于建设海峡西岸物流开发区。
同在虬江街道的鸿宇养猪场老板林正红说,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包括他和余金儿的猪场在内,全县74家养猪场将面临灭顶之灾。
沙县所属的三明市人大代表、市生猪养殖协会副会长程涛1月27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已将沙县违法强拆猪场一事在今年三明市“两会”上进行了反映,有关部门表示将进行调研。
禁养区扩大
2000年,外村农民林正红在沙县虬江街道洋坊村租下集体荒地20亩,投资800余万元开办了鸿宇养猪场。
“当初投资办养猪场,是受政府鼓励的。”林正红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沙县人民政府“沙政(2002)216号”文件《关于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工程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培育专业大户,扩大规模养殖,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并明确表示要将对养殖大户给予资金、用地等扶持。
林正红的鸿宇养猪场当时的确得到了支持。2000年8月,沙县虬江乡政府(现为虬江街道办)以政府文件形式,批复同意村委会创办养猪场。福建省林业厅当年批准其征用集体林地用于兴建养猪场。
2008年,福建省政府要求对越来越严重的闽江水污染进行整治,而其中一项工作是关闭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养猪场。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禁养区,沙县有14家养猪场在红线范围内,必须关闭或搬迁。
“我的猪场并不在禁养区内,但县环保监察大队、虬江街道办从2009年起多次向猪场下达关闭搬迁通知书。”林正红说,自己的养猪场被要求关闭是因为县政府扩大了禁养区的范围,全县需要关闭的养猪场从省政府确定的14家增加到74家,鸿宇养猪场被分在“规划建设区”,名列限期关闭名单中。
对于县政府“随意扩大禁养区”的做法,林正红不服,以其猪场并不在禁养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并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2011年1月8日,沙县政府组织公安、城管、交警、消防、医院等单位200余人,对包括林正红、余金儿所有猪场在内的多家养猪场实施强制拆除,供电变压器被运走,猪场蓄水池、饲料仓库、员工宿舍等被铲平。由于时值寒冬,断电立即令猪场内保暖设备停转,众多刚出生的猪崽被冻死。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可以选择两条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林正红选择了后者,但此案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县政府就贸然组织强拆,涉嫌违法。”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表示。
背后目的是土地
身为沙县生猪养殖协会会员的林正红表示,沙县政府一改10年前支持养殖的做法,以省政府整治流域环境污染为名,扩大关闭范围,其目的是征用猪场土地,用于“海峡西岸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的建设。
猪场同样被强拆的闽新种猪场老板苏有炎向本报记者表示,“我们支持海西物流开发区的建设,但政府应帮助猪场搬迁并给予合理补偿。”苏有炎的猪场年出栏量10000多头。此前,沙县政府与苏有炎达成搬迁补助协议,承诺在其他地方提供养猪场地,并给予一定补偿,但县政府一直未履行。
苏有炎对政府的举动表达强烈不满。他说,县政府找出不同的理由,先将猪场纳入整治污染企业范围,接着又冠以莫须有的“毁坏林地”罪名,其后又重新圈画禁养区、规划建设区,最后直接采取强制断电、强制拆除手段破坏猪场经营,目的就是逼走猪场,为开发区腾地。
据三明市委机关报《三明日报》报道,包括林正红、苏有炎等人猪场在内的土地,已经被规划建设“海峡西岸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据福建省三明物流产业开发建设公司负责人介绍,开发区和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公司股份由三明市政府和沙县政府各占50%。
学者批重工轻农
“如果养猪场不迁走,这里的地就没法签征地协议,从而影响开发区的建设。”林正红说,县政府为了达到建设大型物流公司的目的,以治污之名驱赶养猪场,猪场不接受政府确定的低微补偿就被强拆。
身兼沙县生猪养殖协会监事的苏有炎说,沙县全县有74家养猪场受到了县政府同样的“关照”。
苏有炎表示,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曾联合发文《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但沙县政府却对此置若罔闻。苏有炎透露,他已经向农业部写信求救,希望农业部能出面关注养猪场的遭遇。
本报记者试图采访沙县常务副县长吕永青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邓兆盛。吕永青以要开会为由拒绝,并不回应是否在强拆现场的提问。邓兆盛则以关闭养猪场一事由县环保局负责牵头为由婉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农民合法权利和利益应受到尊重,政府应该提供合适的地方让他们继续养猪,或给予市场化补偿,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即便沙县政府依法完成了规划的修改,为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养猪场土地,也必须对养猪户进行合理的市场化补偿。
“这一案例同时反映出某些地方政府‘重工轻农’的执政观。”刘俊海表示,法律面前产业平等,那些牺牲农业为工业让路的做法应该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