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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购令规定本市户籍家庭最多2套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9日18:15   半岛网  

  半岛网1月29日消息1月29日下午,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住宅“限购令”将于近期发布实施。在围绕抑制住房要求、增加住房供应方面提出了十二项措施。据了解,“限购令”规定,青岛本市居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将暂停向其售房。

  “限购令”出台 每户家庭限购一套房

  据称,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在青岛市区(市辖七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含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非青岛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青岛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将暂停向其售房。

  2011年中小套型住房、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大

  意见中同时对保障房和住房用地做出明确规定,2011年青岛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降在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供应500公顷以上。重点落实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制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配置比例。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20000套,确保6月底前开工建设。据相关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市政府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将被严惩

  此外,《意见》中对于问题较多的房屋中介环节也提出了要求,对于经纪机构未取得销售代理备案证明即代理销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不予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并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代理资格。《意见》中特别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预售,包括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形式。在本意见发布前已预购、预订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半岛数字记者宫昌乐 徐圆

  [编辑: 董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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