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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划分为三个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30日07:04  云南网

  昨日获悉,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公示了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情况,公示期至2月1日。其中提出,今后云南省的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拟结合草原类型和海拔高度划分为三个收费标准,收费政策经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将上报省政府审批。

  云南省属草原大省,现有2.29亿亩天然草原和0.1亿亩人工草场,草原面积居全国第7位,且天然草原主要分布在长江、澜沧江、红河等主要河流的源头和上游,是保护水源的重要生态屏障,也是云南省草食畜牧业的重要物质基础。

  征求意见中明确,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象为: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向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管理机构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管理机构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包括:云南省境内的草原,草原包括天然草原、草地和人工草地(场),但不包括林地、城市绿化草坪。

  鉴于草原植被恢复的难易程度与草原类型及海拔高度密切相关,随着海拔的升高,植被恢复的难度随之加大;以及天然草原的类型与海拔高度相关并具有明显的分布规律等原因,云南省的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拟结合草原类型和海拔高度划分为三个收费标准,即:海拔在2400米以下的河谷灌草丛类、山地灌草丛类、山地稀树灌草丛类、丘陵谷地草丛类、山丘草丛类等收费标准拟核定为每亩2200元;海拔在2400米至3200米之间的山地草甸类收费标准拟核定为每亩2500元;海拔在3200米以上的亚高山草甸类、高山高寒草甸类、高寒沼泽化草甸类等收费标准拟核定为每亩2800元。此外,对于人工草地(场)及在具体执收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将按海拔高度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以上收费标准拟作为试行标准,试行2年后根据执行情况再制定正式标准。

  记者 杨雁(都市时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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