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耀勇 龙剑
本报讯(记者岳耀勇 通讯员龙剑)1月27日,浙江省龙泉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原副主任叶正秋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龙泉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叶正秋在担任龙泉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8次共计76.2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7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叶正秋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