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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代表建议父母教唆子女乞讨应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15:00  新民晚报

  “无论对于拐卖儿童,或是让自己的亲生孩子乞讨,我国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关键是要执行到位。”举国关注的微博“打拐”事件以及屡禁不绝的儿童乞讨现象,也引起了上海市大人代表和青少年保护专家的注意,他们从法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法律执行要到位

  市人大代表钱翊梁说,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早有明确规定;去年3月15日,两高、公安部和司法部又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妇女、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钱翊梁认为,对于触犯法律的拐卖儿童者必须严惩;同时,哪怕是让自己的亲生孩子乞讨,根据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也必须予以拘留的处罚,以此保护乞讨儿童的权利,绝不能纵容他们的父母继续为所欲为。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抵制乞讨、帮助这些无辜孩子的一个办法,就是坚决不要给钱,让那些背后唆使者无利可图,切断他们的利益源。”

  民间举报该鼓励

  市教委青少年保护工作处处长杨永明认为,“微博打拐”能发动民间力量救助那些受害的孩子,是非常好的做法。

  在上海,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相关的援助、救助、管理、教育的体制。拐卖儿童触犯刑法,因此主要由公安部门处理;救助的儿童在没被父母认领前,被统一送到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在那里能获得统一的教育保护。

  对于让自己孩子行乞的情况,主要由民政等部门负责,父母教唆孩子乞讨被拘留后,没有人托养的孩子也可以送到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保护孩子的权益不受损害。

  “政府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如果广大市民都能参与,积极提供线索举报,对于精确打击、精确救助是很有益的,有关部门也可以适当引导,涉及到犯罪行为,还是应该由公安部门出面较为稳妥。”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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