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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官方就解救乞儿答问:未发现被拐儿童乞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23:12  青年时报 官方微博

  市民政局就救助乞讨儿童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发现儿童行乞可拨110或87286232举报

  □时报记者 俞琪

  时报讯 免年新春,新浪微博上最大的热点,恐怕要数“解救被拐儿童”了———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开通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开通半个多月,截至昨天17:30,关注网友已超过18万人,各地网友拍下的乞儿照片已超过2500张。

  这个微博不仅引起网友关注,各地公安、民政等部门也行动起来,还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始起草相关议案、提案,准备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递交。

  前天,浙江省公安厅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打拐力度,并公布举报专线0571-87286232。昨天,FM89杭州新闻广播“民情热线”节目与时报联合,专访了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陈国民。陈处长就杭州目前对救助乞讨儿童有哪些措施、实施情况如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事件回放   

  开通微博“解救乞讨儿童”

  1月17日,有家长给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写信,说孩子走失了,后来通过网友的照片发现,孩子的双腿已被弄残疾在沿街乞讨。这封信启发了于建嵘,1月26日,“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开通,呼吁博友见到街头乞讨的儿童时拍照或录像。

  1月28日下午,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关注该微博。

  2月8日下午,一个好消息传来:通过微博,中国第一家“寻子店”店主彭高峰,找到了被拐卖3年之久的儿子彭文乐。

  截至昨天17:30,关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的网友已超过18万人,各地网友拍下的乞儿照片超过2500张。

  不少知名人士也纷纷介入。2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知名歌手韩红在微博上表示“要和人贩子拼了”;2月7日晚,韩红说“议案的准备工作已经正式开始”。

  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态,将就未成年人乞讨的救助问题提出议案和提案。

  >>杭城情况  

  杭州的乞讨儿童不少是租的

  “这几年,根据我接触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杭州没有发现被拐儿童在街面上乞讨。”陈国民说。

  2009年下半年,杭州曾经开展过一次打击非法乞讨专项行动。行动中陈国民发现,杭州的乞讨儿童不少都是租来的。“专项行动中,对这些大人进行了拘留,孩子都护送回老家。”陈国民说。

  从那之后,杭州的乞讨儿童少了许多,“现在肯定还有,但我不客气地说,在周边城市当中,杭州对于乞讨儿童的救助管理做的不错。”

  杭州的乞讨儿童有一种情况比较多:由大人抱着,在马路上敲过路司机的玻璃窗乞讨。“这种一般都是父亲在杭州打工,有了孩子,家庭负担比较大,就让孩子的母亲抱着孩子出来乞讨。”

  遇到儿童乞讨必须进行盘问

  2003年,《杭州市收容遣送条例》废止,代之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如果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到救助站,不能强行收容。

  有人提出质疑,这样对于救助被控制或是被胁迫的乞讨儿童,是否成为障碍。

  “对于乞讨儿童,我们有专门的程序。”陈国民介绍,如果是大人带着孩子,就先盘问大人,然后要其出示孩子的身份证明,如果不能出示,而且讲不清楚,就要带到公安机关进行甄别处理。如果是流落街头的单个孩子乞讨,会把孩子送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如果找到父母就护送回家,找不到的就送到儿童福利机构。

  “我们每年救助的对象,整个大杭州,包括成年人和儿童是1.4万人左右,其中流落街头的单个儿童为600-700人左右。”陈国民说。

  各城区每天都有人巡逻排查

  《杭州市收容遣送条例》废止后,杭州成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去年初,每个城区又建立联合帮扶小分队,原则上由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每天都上街巡查,主要负责对属地重点道路和主要场所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劝导,将愿意接受救助者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非法乞讨行为进行管理和打击。

  市级层面的协调小组办公室,每过10天也会上路巡查,主要是对各个城区的救助工作进行检查。“我们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通报,往上报到市委书记、市长,往下报到区委书记、区长。通报除了总体情况,还会有一张表格,罗列巡查时在某城区某路发现的乞讨人员。这样做一方面是给城区提供指向性的信息,另外每个城区也会有压力有比较,平常巡查就会更认真、积极。”陈国民说。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陈国民也一直在关注。他表示,民政部门会全力配合做好救助工作。

  他同时表示,提倡爱心,但心不能被人利用。遇到乞讨人员,尤其是儿童,不要轻易给钱,一方面可以买些吃的给孩子,另外要马上联系公安机关,拨打110或是打拐办举报电话0571-87286232。

  >>专家意见 

  乞讨儿童不等于拐带儿童

  浙江省社科院教授 杨建华

  乞讨儿童分为几种:一种是被胁迫的,比如拐带儿童,这一种我们通过网络力量去解救,是很值得做的。但乞讨儿童不等于拐带儿童,这两个群体有交叉,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单纯的乞讨儿童当中也分两种:一种是大人带出来一起行乞的,另一种是家中已经无人只好出门行乞求生的。这两种作为网络去介入就要考量了,因为不存在解救的问题,它涉及到的是社会救助问题。

  【节目预告】

  今天上午7:30至8:00,FM89杭州新闻广播“民情热线”节目将继续讨论解救乞讨儿童的话题。市民朋友可拨打88801919、88803939提问,或发送短信至10627777890,也可以到新浪微博@民情热线进行互动。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律规定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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