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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强调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提供就业乙肝检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17:56  中国新闻网 官方微博

  中新社北京2月12日电 (记者 曾利明)国家卫生部办公厅今天发出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针对近日有媒体对内地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隐私权的报道而发出的该通知说,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的高度,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或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人员领取;体检报告应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进行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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