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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黑老大李军一审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20:18  正义网

  正义网重庆2月12日电(记者 沈义)2月10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由市高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垫江县“黑老大”李军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等罪名,依法判处李军有期徒刑20年。对此判决,李军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李军于2004年7月刑满出狱后,利用其服刑前在垫江县城内的影响,通过姚郭晋、刘晓东等人纠集了李能文、雷欢等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李军为组织领导者,姚郭晋、刘晓东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级分明、等级明确,并形成了成员统一认可的组织纪律:“对上面交待的事情不问原因,无论违法、犯罪,下级只管执行。”“有事情要按层级汇报。”该组织还通过统一租赁房屋住宿、统一购买刀具并集中存放等方式,加强对成员的管理。

  2004年至2008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垫江县城,通过一系列有组织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打击其他非法势力,逐步实现了对垫江县城区域的非法控制,并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通过参与垫江县攀高房地产开发公司、垫江县南新街杂货市场等拆迁,介入民间纠纷等,获取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李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组织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非法对他人住宅进行搜查,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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