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监局公布我省煤矿首例“行政处罚听证”事故处理结果
双柏“12·28”重大事故14人受处分
2月11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向社会公布楚雄州双柏县麻栗树煤矿岩子头矿井“2009·12·28”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查处结果,14名事故责任人受处分。
2009年12月28日,楚雄州双柏县麻栗树煤矿岩子头矿井“2009·12·28”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31.67万元。
2010年6月23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向麻栗树煤矿及有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6月25日,云南煤监局收到行政处罚相对人对有关行政处罚提出的听证申请。7月23日,云南煤监局组织听证会,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意见,从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等方面作了答辩和说明。经过听证,申请人表示对有关处罚没有新的意见。这也是云南煤监系统成立十年来首次收到行政处罚相对人对行政处罚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听证。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批复和省政府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楚雄州委、州政府,双柏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各项处理意见。目前,麻栗树煤矿5名事故责任人已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公诉;9名责任人被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3人被判定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楚雄州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楚雄州经委、双柏县政府、双柏县县长分别向州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双柏县经委向县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相关部门依法吊销了麻栗树煤矿岩子头矿井“六证”,双柏县政府依法对该矿井实施了关闭;对麻栗树煤矿及有关责任人共计168.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正在实施收缴。(李朝贵 记者庞继光)(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