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房产税在重庆与上海已轰轰烈烈开征半月有余,但对其合法性的质疑,从开征传闻开始至今仍没有终止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发自重庆
2011年1月27日晚,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尘埃落定。
在距离传统兔年春节不到一周的时间,备受瞩目的房产税在重庆与上海同时开征。
重庆市民杨小伟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可以好好过年了”。
自重庆宣布将试点房产税以来,杨小伟一直在担心政策会波及到像自己这样的家庭———“称不上有钱人却正常地拥有几套房子”。
实施细则并没有预期和传言般那样严厉,这让许多重庆人大大地松了一口气,温和的政策让他们得以置身事外,“哪怕只是暂时的”。
尽管对房产税开征师出无名的争论仍在持续,但随着春节前后新税款的陆续进账,人们开始更加关心:试点城市的楼市冷却下来了没有?试点未来将会怎样在全国铺开?
在房产税实施细则较之上海更受好评的重庆,《法治周末》记者试图寻求答案。
◎有房者不惧“温柔”房产税
重庆将试点房产税的消息公布后,关于征税标准的各种传闻在媒体和坊间就没有间断过。
坊间流传,当地一位名下有十几套房产和一栋价值3000多万元别墅的老总当时就问法律顾问,一旦要征收,应当如何规避?后者答曰:以您的情况,估计是避不过去的。该老总愣了下,随后微微一笑,由它去吧。
很多老百姓倒是毫不担心,甚至乐观其成:“都说了征高档房,肯定征不到我们身上。”一位出租车司机向记者淡然回应。
杨小伟起初却没有这么淡定。
一开始听说可能要按面积征,人均80平方米,超过了就要收税,他一算,夫妻两人只能有160平方米免税,家里两套房子无论如何是超过的;想到岳父母虽也有两套房子,但都是小户型,离160平方米还有一截儿,于是赶紧将夫妻两人的户口转到岳父母处,如此一来“可以充分利用人均免税面积”。
不久,又盛传可能还得按房产套数征税,一家前3套房免税,超过的每一套都征税。夫妻二人又开始合计:要不要把两套小户型卖了,再买一套大的?
主意还没拿定,又看到新闻报道说官方有声音,无论存量还是增量都要收税,既按套数又按面积,“紧张得不得了,但不敢再贸然行动,只能等政策出来再看”。
1月27日晚,实施细则公布,只针对独栋别墅(存量与增量)和高档住宅(增量,超过每平方米9941元)收税,同时也对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从第二套房开始征税。
“既没有按面积,也没有按套数。”杨小伟欢呼,“要知道,在重庆,家里有两三套房子的不在少数,120平方米的套内面积也只算是改善性住房。”
有证券机构出具研究报告认为,两地试点征税条件低于此前预期,“象征性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负责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起草的重庆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前期的调研和起草时间超过一年,此前也草拟过几个版本,多方讨论对比。目前出台的版本是“考虑到了实践中的各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而不需要再内部转化(细化)”。
记者随后在地税局看到了重庆第二笔入账的房产税,产生于重庆市南岸区的一处高档住宅交易,118平方米,总价120多万元,刚刚达到纳税标准,税款总额845元。
◎或难撼动楼市价格上涨趋势
2月12日,重庆房产税开征第16天,春节后第一个周末。
重庆江北区北滨路上,“招商江湾城”的待售楼盘与嘉陵江一路之隔,是名符其实的江景房。
售楼处紧靠渝澳大桥,当天下午来看房的人并不多。售楼小姐用国语在向一位外地投资者介绍两江新区区划范围,以及即将进驻新区的各类高科电子企业,看房者频频点头。
柜台处,电话声此起彼伏,售楼小姐应接不暇地穿梭其中,不厌其烦地向咨询者重复楼盘目前的报价———每平方米13000元。
售楼小姐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楼盘1月23日开盘后,1月28日即征收房产税,但她们感觉这前后楼盘的销售情况并没有太大变化,“来看房主动问起房产税的人很少,年纪大的有些会说两句,倒是我们会主动跟他们提,要不要征,征多少”。
正在看房的外地投资者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房产税的征收会对自己的投资意愿产生影响,“虽然交税也缴不了多少钱,可我还可以到别的地方投资”。她也好奇地问记者,重庆的房价并不高,为什么也会出台打压房价的这类政策?
房产税开征,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声称有三大目的,分别是完善财税体系、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房地产。
但在2010年迅速使这一小税种受到瞩目甚至被附加了期待的显然是楼市调控,促成房产税2011年初即在巨大争议声中开征的,仍是当下数调难下刺痛人心的房价。
在房产税开征之后,媒体对重庆楼市出现过两种截然不同的描述,一种声称春节重庆楼市低迷惨淡,一种则声称春节重庆楼市“很给力”。
《法治周末》记者随机走访观察了近期开盘的几个高档住宅楼盘,除了发现价格越高看房人越少之外,并无法印证上述两种媒体声音孰对孰错。
当地一名业内人士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八条与房产税叠加,实施时间太短,目前还很难判断政策的效果,“房产税力度也不大,即使能有影响,也是短暂的,长期来看价格还是会上去”。
重庆一家咨询机构预计,国八条和房产税的实施,会造成民众至少半年时期的观望,“3月份的成交量可能还要下滑30%左右”。
市民许东(化名)就对记者抱怨房产税影响了他的买房大计。去年因有买房需求,千挑万选选中了一个楼盘,2010年10月份开盘价格每平方米9000元,当时房产税传言正盛,楼市第二波调控又刚刚开始,许东坚定地认为如此大力度的政策打压下,房价必跌,一个月后他却眼镜大跌———房子涨到12000元了。
◎税收法定“无非多走点程序”
即便沪渝两地房产税已轰轰烈烈开征半月有余,此前传闻开征也讨论超过一年,但对于地方政府开征房产税的合法性讨论,仍旧没有终止。
转变地方政策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和平抑房价的初衷都受好评,然而法学学者提出的问题一针见血:房产税开征的合法性依据尚不足。
质疑在于,依据立法法的规定,但凡涉及税收制度的,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而目前地方开征房产税的依据,只有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但依据立法法,税收事项也可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可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执行性的细化规定。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地方开征房产税两个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
一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房产税行政法规时,授权必须明确目的和范围。目的诸如“为了调控房地产、平抑房价、遏制投机”,授权国务院制定“房产税”,“至少房产税这3个字是要明确的”;范围诸如征税对象、税种、税率等。
据了解,制定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授权来源于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明确“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姜明安认为,这项授权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虽起了很大作用,但现在看来实在是过于笼统,与后来施行的立法法的原则相悖。如果仅有此项授权,国务院制定房产税暂行条例依据尚不足够。
二是在全国人大合法授权国务院制定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前提下,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也不能够超越行政法规,而只能为执行行政法规作进一步细化。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而地方上现在开征的住宅房产税,实际上已经突破了暂行条例的规定。
一直以来已形成一种习惯———由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最终上升为法律在全国铺开,其中也不乏成功范例,例如当年的小岗村改革和深圳的土地流转。学者将这种突破当时立法却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做法称为“良性违法”。
但姜明安认为,过去法制不健全,现在法律体系都建立起来了,不能再搞“良性违法”,“否则整个立法法就废了。目前也没有必要搞‘良性违法’,因为立法法已经给了试点非常大的空间”。
“(房产税)没有必要在法律依据不足的条件下匆忙实施,国家立法机关应当负起责任,如果真的没有授权,应当督促废除房产税暂行条例,或者由立法机关撤销这个条例,然后再授权国务院来制定,地方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去细化了,无非多走点程序而已”。姜明安坦言,抛开法学的质疑,他本人非常赞成开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