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以“公路收费之乱象”为主题刊发了7封读者来信,来信从方方面面“举证”了公路不合理收费现象之严重,“既有反映收费站点多、收费高、收费乱问题的,也有反映交警、路政稽查人员乱罚款问题的,其乱象触目惊心”。
一封题为《查车罚款犹如打劫监督电话无人接听》的来信提到,“我们的感受是,每次出车,几乎没有不遇到交警或路政人员查车的。只要被查到,就会被罚款。他们总有这样那样的理由罚你。究竟有多少罚款进了个人的腰包,谁也不知道。而且这种现象不是在个别地方存在。我们这里的司机管这种罚款叫‘灯下黑’”。
该版“编辑视线”栏目也以《不合理公路收费吞噬民众利益》为题,斥责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反过来在侵蚀着百姓利益,并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新瓶颈。“编辑视线”文章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政府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出台的修路模式,它确实大大促进了公路的建设与发展。如今,我国政府的财力已非当年所比,让大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回归其公益性质并不是不可能的。但由于收费公路政策能给地方政府及收费企业带来巨大利润,因此,尽管许多公路“收费还贷”已演变成与民争利的掠夺者、地方政府和企业追逐利益的“提款机”而屡遭公众、媒体抨击,并多次遭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质疑,但是,公路收费大战并未偃旗息鼓,站点密、收费高、罚款乱犹如血盆大口,吞噬着民众利益,成为民生的一大负担。众多的收费站卡如同“肠梗阻”,使不少高速路变成了低速路,大大降低了公路使用效益,令百姓怨声载道。
该文特别提到,民众在购车、用车过程中,已缴纳了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燃油税等各种税费,本应享受免费公路这种公共资源的服务,而他们却要为公路的高收费、高罚款、高腐败二次“买单”,这是极不公平的。我国已成为汽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国,越来越多的汽车正在进入寻常百姓家庭。因此,决不应该让不合理的公路收费方式延续下去了。
对话
就相关话题,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学者刘青,他认为可以一并解决治理乱收费、鉴定公路的公共产权这两大问题。
已到要集中解决乱收费问题的时候了
现代快报:人民日报就公路不合理收费连发7封读者来信,这个报道力度还是很大的,你觉得这显示了什么样的信号?
刘青:我个人觉得这一报道可能和这些情况有关系:一是前一段时间的“天价过路费”事件,还有就是现在正处于春运阶段。有着顺应老百姓强烈呼吁,对乱收费等现象进行整治的背景。应该说,现在所暴露的问题并不是单纯的个案,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现代快报:不少人分析认为,不合理收费或者说乱收费的背后是利益驱动,你怎么看?
刘青:确实是这样,因为一个部门、一些人私利的存在,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受损。这也到了要集中解决问题的时候了。
现代快报:人民日报所登读者来信,有一封来信标题是《雁过拔毛不堪重负 来往车辆闯杆逃费》,这种口吻也揭示了问题的严重性。
刘青:公路跟百姓的生活是密切相连的,人们进出城,接受收费事实,但是人们并不知道很多收费不是都和公共资源有关的收费。如果认定是公共资源,那么,收费应该收多长时间,应该受什么监督,标准是多少,是怎么厘定的,现在很多时候还是糊涂账。“雁过拔毛”,是借助于公权力来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当然不能容忍。应该说,高层已经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并且表现了决心。
现代快报:人民日报所登的来信中有一封信提到,海南正搞“燃油税”试点,公路一律不收通行费,这也让来信者好生羡慕,反问何以在其家乡做不到。
刘青:这是我们曾经要做却没有做到位的一件事,就是把过路费、养路费等费用“打入”燃油里,通过征收“燃油税”的办法从油价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养路等费用。燃油税改革之所以总在热议中“擦肩而过”,是因为一些利益部门的反对。海南作为一个岛,进行试点相对容易做得到。进行试点后能不能推行,取决于各地各部门利益的让渡。
公共产权不鉴定清楚,罚200万也没用
现代快报:让大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回归公益化,可谓呼声高,实现难,为什么这么难呢?
刘青:显然,这方面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利益群体之间不断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逐渐体现出公平和公正的力量。这也是一个渐进的、逐步完善的过程。
现代快报:治理乱收费一直在进行,春节前,黑龙江省出台规定,严禁客运企业和收费公路乱收费,最高罚200万元。一些网友认为这个处罚力度够狠,但也有人认为不够。你怎么看?
刘青:这和利益主体所获得的巨大利益未必相称。关键在于,要如何鉴定公共产品、公共产权?如果不搞清楚,你再罚200万,他恐怕也无所谓。
现代快报:去年10月,中国青年报报道,山西纪检部门治理公路乱收费等问题查处37人。在这种查处之外,是不是还应该有法律手段等?
刘青:我觉得,我们现在面临两个问题:一个是治理乱收费,另一个是鉴定公路的公共产权。乱收费的深层次原因是,地方财政不足,需要通过一些收费来弥补地方财政支出的不足,这就使其有了内在的冲动。面对乱象,如果溯本清源的话,更应该是从公共产权、公共产品使用的监督机制上来考虑问题。我感觉,这两个问题可以一并来解决,一方面,把公共产品鉴定清楚,确定其合理的收费期限、价格,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的有执法权部门的监控,使其不能够为着利益而任意执法。
快报记者 刘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