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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将被一票否决

  成都商报讯(记者 严薇)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工程质量安全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省住建厅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吕波解释,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后,在依法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事故(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事件)发生24小时内将情况、有关企业及注册人员简要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外入川企业和注册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接到报告或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期间暂停其资质升级、增项、延续、资格认定、注册、评优、评奖等事项的处理决定。

  根据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或批复,应当降低或吊销有关责任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的,发证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证书注销,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网上公布;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监督企业或注册人员将资质、资格证书交回;对省外入川企业和注册人员实施清出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备案证》,并通报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规定时限内督促收回并交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事故(事件)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和评优评奖,省外企业一年内不予备案。

  根据《意见》精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要实行申报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业绩等公示制度,严格依法审批。对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或被举报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执法机构要及时开展核查。

  在各类数据库的建立方面,《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建设领域基本实现劳动用工、出工记录、工资支付和现场监管网络化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建设类企业业绩数据库,2011年12月底前,建设类企业还须将2000年至2010年承建的工程项目业绩在网上填报和备案,从2011年3月1日起在省内承建的工程项目通过工程项目数据库将自动形成企业的业绩数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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