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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买卖人体器官案主犯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7日17: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17日对一起买卖人体器官案进行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刘韫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董兵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今年31岁的刘韫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2010年5月3日经网上追逃被抓获。今年25岁的董兵岗,陕西省洛南县人,2009年5月28日被抓获。

  检方指控:刘韫璐于2009年1月2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居间介绍“供体”董兵岗与患者刘某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刘韫璐还向高祯等人(均另案处理)介绍李国刚作为“供体”。2009年1月20日,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内,经高祯等人居间介绍,“供体”李国刚与患者吴某某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约为人民币20万元。李国刚的证言证实,刘韫璐扣下李国刚非法移植肝脏的1万元后,唆使李国刚上网联系“供体”,许诺给其报酬。

  此外,刘韫璐伙同董兵岗于2009年4月2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内,居间介绍“供体”与患者王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1.8万元。

  检方还指控:刘韫璐组织董兵岗、李国刚(另案处理)等人于2009年3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租赁房屋,通过互联网招募多名“供体”居住,欲居间介绍进行人体器官非法买卖。

  在开庭审理中,刘韫璐、董兵岗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作出了供述。

  法院审理认为,刘韫璐、董兵岗无视国法,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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