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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点文物单位旁现豪华墓园 疑为非法兴建

墓园尚未完工 墓园尚未完工

豪华墓园全景 豪华墓园全景

颇有气势的墓园台阶 颇有气势的墓园台阶

斗柄塔现状 斗柄塔现状

  去年5月份,文昌市铺前镇七星岭上的斗柄塔升格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该塔周围却兴建了一个墓园,让前去该塔游玩的群众觉得很扫兴。记者调查发现,该文物目前还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和规划,有关部门表示将尽快调查此事。

  网友忧心:

  大型墓园建在重点文物旁

  18日,网上盛传文昌市铺前镇七星岭上的斗柄塔附近修葺了一座占地约六七亩的大型墓园,严重影响了文物附近景观的观赏效果,并对文物的保护提出质疑。一些网友表示,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文物保护法》?有关部门怎么不去处理?还有些网友表示,海南文物本就不多,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文物保护,给后代留下更多的历史文物。

  据了解,斗柄塔耸立在文昌市铺前镇七星岭主峰上,建于明代天启五年(1625年),是明代尚书王宏告老还乡时筹资建造,以航标和镇妖为目的,距今已有300余年的悠久历史。塔呈八角形,共7层,高20米,可惜塔顶原有的宝珠形塔刹已被毁坏,现仅存覆盆。晴日登塔,近可俯视苍翠林海,远可眺望雷州半岛。

  1986年,该塔被确定为文昌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5月,被确定为海南省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被申报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有专家认为,斗柄塔保存较好,符合力学原理,是海南省较有代表性的风水塔。置于塔顶可远眺大陆,对航行和军事上都有重要的航标意义,同时也为研究海南古塔的发展史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记者调查:

  斗柄塔年久失修

  18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铺前镇七星岭,在山脚下有一座看上去比较残破的庙,多处房间都年久失修,但地面和窗台上都打扫得很干净。据守庙的叶老先生表示,该庙只有主殿和一间房屋不漏雨,房间多年没有维修了。

  叶老先生称,斗柄塔就在后面的七星岭上,沿着庙旁的小路就可以到达。随后,记者顺着这条宽约5米的石阶小路上山,刚走不远,就发现一座坟墓建在上山的小路旁,大约走了5分钟到达一口水井旁,这是石阶小路的尽头。此时,游客想上山登塔,就必须沿着一条泥巴小路继续登山,大约再走10分钟,就可以到达斗柄塔。

  从远处看,斗柄塔耸立于山岭,被树木重重包围,塔的外部只能看到青砖,一些杂草还长在上面。里面没有照明设备,只能借助外面的光线登塔,沿着只能通过一个人的阶梯往上走,可看到每层都有通风和采光的拱门。在塔上,能清楚地看到不远处有一处墓园,修葺得很有气势。

  看庙老人:

  附近长期存在墓地

  下塔后,记者沿着泥巴路往墓园方向走了20分钟左右,就到达了墓园。在这片荒芜的山腰中,还未修完的墓园显得特别有气势,有用水泥和石块砌成的长长的台阶,还有楼亭。随着台阶而上有一小片平地,竖着几座大型墓碑,墓碑后是一片墓地。

  如此有气势的墓园,到底是谁建的呢?山脚下看庙的叶老先生称,这一带群众的祖先很早就安葬在七星岭上了,近段时间才修葺了这豪华的墓园。叶老先生表示,斗柄塔附近长期存在着墓地,之前并没有人来管理。

  镇政府:

  斗柄塔尚未规划开发

  斗柄塔作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理应受到很好的保护,可为什么没有被重视呢?铺前镇分管国土的韩副镇长透露,斗柄塔是在去年升级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目前还没有开发,也没有什么规划。群众根本就不知道不能在文物附近修建墓园,才会发生此事。

  据韩副镇长介绍,之前并没有收到有墓园建在文物保护区的投诉,所以不清楚此事。七星岭一带非常宽广,附近村庄的群众有人过世了,一般就埋在七星岭一带,斗柄塔附近也一直存在坟墓。目前,已经派人去调查,可以肯定的是,斗柄塔附近的墓园是群众自发修建的,并非商业活动。

  国土部门:

  未接到过墓园建设申请

  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股长叶奋对此表示,类似于墓园这类的特殊用地建设,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否则就属于违法占地,将由管理监察土地违法的监察大队出面进行查处,叶股长同时表示,该局没有接到过在斗柄塔附近建设墓园的审批申请。

  文昌市博物馆馆长黄志健表示,他已经知道斗柄塔附近建设墓园的情况,已向省一级文物部门汇报了情况,但由于斗柄塔目前还没有划定保护范围,不好进行管理。

  文昌市文体局林局长表示,不管墓园是不是在斗柄塔的保护范围内,都将派工作人员去调查此事。该局文化股谢股长称,他们去年就向市政府递交了请求划定斗柄塔保护范围的申请文件,拟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以该塔中心位置为起点,分别是四周半径50米内及300米以内,但至今并未收到相关批示。

  法规链接

  《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不得排放超过环境标准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物质;严禁取土、开山、毁林开荒、开挖渠道、葬坟、铺设电缆等危害文物安全和损害古文化地层的活动。

  第十六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有污染的工厂,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和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十七条规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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