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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程:律师代表别有风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1日01:2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杨伟程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山东省人大代表 杨伟程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山东省人大代表

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投票 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投票

慰问福利院老人 慰问福利院老人

向青岛市中心聋校捐资助学 向青岛市中心聋校捐资助学

  检察印象

  当记者问起对检察工作的印象时,杨伟程说,给他印象很深的是,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破解工作难题;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探索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检察机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举例说,青岛市检察机关以打造一流检察机关为目标,坚持走青岛检察特色之路,打造出一批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叫得响的工作亮点,连续四年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杨伟程建议检察机关找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将其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工作的主动性,正确运用手中的检察权,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检察机关还应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建立健全开放、透明的执法机制,努力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他是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山东省人大代表。曾先后荣获第二届“全国十佳律师”和“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被国务院批准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他还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在2011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记者采访了他,听他讲述荣誉背后的故事。他就是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

  因为爱,而选择

  “执业26年来,每当回想起当律师的选择,我都无怨无悔。”在谈到从一名机关局级干部到一名律师的角色转变时,杨伟程总是这样说。

  上世纪8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曾一度出现干部“辞官下海经商”的浪潮。与此不同,杨伟程有一段“先下海,后辞官”的经历。

  1980年8月,琴岛律师事务所(时称“青岛市法律顾问处”)恢复重建。1985年,时任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的杨伟程,受局领导指派,挑起了琴岛所主任这副重担。当时,律师工作机构还是行政编制,杨伟程作为律师,依然有国家干部的身份,并于后来被提升为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兼琴岛所主任。

  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前夕,杨伟程面临着人生的一大选择:根据律师业新的管理体制要求,要么到局机关当副局长,要么当律师,两者只能选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出于对律师事业的挚爱,杨伟程辞去了副局长职务,被称为当时青岛市政法系统局级干部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琴岛所是个律师大所,拥有律师员工百余人。多年来,杨伟程不顾辛劳亲临法律服务一线。青岛市的许多大型项目,从海湾大桥、大炼油项目论证,到机场扩建、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从青岛奥帆赛到目前正在进行的2014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筹备,到处都留下了他从事法律服务的足迹。多年来,杨伟程承办了数百宗各类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以及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许多案件的成功都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堂堂正正当律师

  杨伟程担任琴岛所主任26年,曾连任第四届、五届、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他在各级律师工作会议上经常说,“严格执法,对于律师来说,就是要依法执业,照章办案,规范操作,诚信服务”。

  1985年,面对不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及同业间的不规范竞争,杨伟程给自己和所内律师提出了“依法执业,廉洁奉公”的严格要求,并把“廉洁”、“依法执业、规范操作”写进了所训和律所的基本执业理念中,要求本所律师绝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去曲解法律、亵渎法律。

  有一次,一个民营企业的老总找他,说自己的一个案子终审败诉,涉及上千万元的资产。想托杨伟程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建议争取再审,并承诺日后将有丰厚的经济回报,被杨伟程婉言谢绝。

  依法执业必须靠制度来保障。杨伟程在琴岛所建设中实行了严格的制度管理,所里制定了80多项规章制度。2000年,他又主导琴岛所在全国律师行业首家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有形的程序文件、精细的《业务指导书》使分散的律师执业活动严格受控,使法律服务质量有了机制保障。

  琴岛所建所30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等。200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杨伟程“中国律师业特殊贡献奖”。2009年,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杨伟程被山东省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等23个部门单位推选为“山东省为新中国成立、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100位英雄模范人物”。

  八年提出议案和建议105件

  “当选人大代表,不能只感到光荣,还要认清责任,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当好人民群众的忠诚代言人。”杨伟程是位老代表了,对自己的代表身份有着清醒的认识。1998年,他当选为山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2003年1月他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2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为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11名律师代表之一。

  如何处理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与本职工作的冲突?杨伟程的做法是“一保两优先”,即:保证准时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当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优先参加代表工作;当人大会议与其他会议时间发生冲突时,优先参加人大的会议。八年来,在全国人大开会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中,杨伟程出了“全勤”。

  “会上十分钟,会下一年功。”杨伟程常以此来比喻代表会上履职与会后活动的关系,特别注意通过结合律师执业、接待群众来访和调研视察等途径了解社情民意。作为律师出身的人大代表,他受到许多涉案民众的关注和信赖,平时来信来访较多。他把接待来访列入自己工作的重要日程,从处理来访个案中发现倾向性问题。

  八年来,杨伟程先后就重要法律的制定、修订,重大民生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在省代表团、市代表小组会上旗帜鲜明地发表意见,向大会提交议案和建议。截至2010年,共提出议案和建议105件,其中,议案31件,意见和建议74件。此外,杨伟程还四次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就几十部国家重要法律的制定发表了上百条意见和建议,其中许多意见、建议被采纳,促进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就是其中一例。

  在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针对我国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杨伟程提交了“关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主张尽快纠正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严密的缺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召回等制度,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等,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遂将修改食品卫生法列入2007年的立法计划。

  一年后,杨伟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又领衔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杨伟程提出:“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通过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法加以整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认真研究并吸纳了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将食品安全法列为2008年要通过的6件法律案之一。之后,食品安全法草案又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在二审基础上作了修改。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0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书面形式通报表扬了43名优秀代表的履职事迹,杨伟程名列其中。

  “知下情,懂法律,能说到点子上”

  敢于、善于建言,使杨伟程名声大振。山东省人大特聘他为立法咨询员,山东省政府聘请他为参事,山东省高级法院聘他为特邀监督员……杨伟程把如此多的兼职,看成是“法律人”发挥作用的又一平台,他高高兴兴地应聘,认认真真地履职。

  2010年3月14日,在山东代表团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杨伟程就报告中的“规范灰色收入”发表了不同意见。他说:“从法律的角度看,收入的区分只能是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灰色收入’不是法律用语,无法界定其内涵,在理论上没有依据,建议删除、修改。”他的意见得到了与会许多代表的赞同,最终被会议采纳。正式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修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代表行使监督的真正动力来自人民群众。为了当好人大代表,杨伟程十分注意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对从本所员工、本行律师、本地各行各业群众以及媒体报道中获得的大量社情民意信息,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筛选出主要意见和建议反映给有关部门。每当法院、检察院、政府有关部门召集征求意见座谈会,应邀参加的杨伟程总是秉公直言,如实讲问题,大胆提建议。

  “他在政府机关‘任过职、执过法’,如今是人大代表、著名律师,‘知下情、懂法律’,执法监督能说到‘点子上’!”这是聘请机关对他的普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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