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信用时代“十二五”到来
“十二五”期间,央行征信系统的逐步完善,将加快中国商业社会向信用时代升级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张辉
实习生孙玍
“当前,一个新的商品交换时代已现端倪。”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商品经济包括三个阶段,一为物物交换,另一个是以货币为媒介的阶段,“如今,随着市场向更高级阶段发展,信用将在商品交换中起到重要作用,以信用为媒介的商品交换第三阶段已经来临。”
他在描述这一未来图景时表示,彼时,市场交易双方网上支付将成为常态,企业之间也无须见面。通过信用机构,买卖双方互相了解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然后通过赊销或者直接付款购物。而且,银行转账将成为企业付款的主要方式,有助于减少商品流通所需的货币需求,有利于经济的高效率、低成本运行。
“起到基础性作用的即为央行正大力推进的信用体系。”邵伏军透露,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通知精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被列为“十二五”期间报国务院审批的专项规划中重点专项规划。
“独一无二”的中国征信
在甘肃兰州,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向《瞭望》新闻周刊讲述了一个案例。不久前,一家企业负责人赶到当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法官说:“我们的企业到银行贷不了款,现在愿意主动交纳执行款。”原来,此前,这位企业负责人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被告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有该企业未执行法院判决的信息记录,企业如不执行法院判决,银行拒绝为其贷款。
在邵伏军看来,这一案例,只是央行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一个缩影。他告诉本刊记者,于2006年建成并正式运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分别为近1700万户企业和7.1亿多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实现了商业银行之间关于借款人的信用信息的共享。
作为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的存放库,央行征信中心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邵伏军说,原因在于,它实现了企业个人信用数据的全国联网、统一管理,而在其他国家,这些信息的收集则很分散。“美国有三个类似的征信机构,收集的信息不全,每一家只收集一块地方,信息面也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覆盖范围那么广,尤其是信息范围比较窄,很多面向企业的信贷信息无法收集。”他说。
与之相应的是,中国信用数据的内容,除了人们普遍理解的信贷信息以外,还包括部分企业和个人的欠税、欠薪、欠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欠缴电信费用等非金融领域负债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和法院民事案件判决等信息,同时还实现了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库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数据库的联网,可以在线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真实性。
“西方国家市场是分割的,而中国则全国集中统一。美国信用体系是社会化运作,而中国则是政府推动。”邵伏军介绍,近几年,央行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逐步将企业和个人在产品质量、环保、社保、外汇等领域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商业银行严格执行“绿色信贷”等政策,对在上述领域受到违规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发放上从严掌握,提高了相关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力度。
他告诉本刊记者,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在防范信用风险、提高信贷市场效率、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方面作用显著。同时,该数据库正逐步依法为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政府采购、公务人员录用、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等提供查询服务。目前,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为22.3万笔和81.7万笔。
准确是第一要义
“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语出《左传 "昭公八年》,被央行征信系统上下广泛引用。然而,“信而有征”里的“征”通“证”,本为证据之意。如何保证所征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某种程度上关系到信用体系建设的成败,这也为社会所关注。
从国际上看,美国金融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的推波助澜,也使信用评级饱受诟病。此前,信用评级机构在债券评级上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无视债券真实状况。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曾指出,在这场蔓延至全球的金融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难辞其咎。
在次贷危机发展过程中,被评为3A级的金融衍生品占75%,信用评级机构大大掩盖了次级债的真实风险,对资本市场起到推涨助跌的作用。而且,以美国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国际为代表的三大评级机构,几乎垄断了全球主要评级市场,并戴着意识形态的眼镜评价“主权信用”级别。
从实践看,上述二者体现了信用体系建设的两个方面,一为征信,由登记类机构和调查类机构完成;一为评级,由评级类机构完成。对前者而言,信息主体在与相关部门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登记相关信息,身份证、姓名、住址必须准确。信息发生源头必须是准确无误的。
“而且,征信机构只是负责收集整理信息,没有办法去甄别。源头上错了就错了,也没有权利和义务去修改信息;如果企业和个人发现自己的信息是错误的,应该赶紧告诉征信机构,也可以通过银行与征信机构去提出异议。”邵伏军说。
目前的关键在于,在绝大部分信息比较准确的前提下,作为信息源头的个别信息主体存在隐瞒的情况。对此,目前只能构建比较基础的信息,随着信息量的逐步增加,征信机构可以通过数据发掘技术,找到信息的关联,从而辨别真伪。
“征信的过程中只是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的历史记录。”邵伏军向本刊强调。当前,信用评级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不会像美国那般强烈。原因在于,中国的金融市场不如美国发达,与其相比,中国金融衍生产品不仅量少,而且很简单;其次,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和影响也没有美国三大评级机构那么大,人们对于评级机构的认识还没有美国那样的依赖。
“但是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邵伏军说,“评级机构确实要加强内部管理对风险的评价,要客观反映尤其是债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同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投资者来说,评级只是一个投资的参考,不能把其当成唯一的指南。对管理者来说方面,怎样进一步做好对评级机构的监管,也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加力缩小信用建设差距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有不小的差距。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但总体而言,仍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当前,我国信用缺失依然比较普遍,并表现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一是商业信用。商业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间“三角债”及屡见不鲜的逃、废债现象;肆意夸大产品功效、欺骗消费者;编制虚假财务信息等。
二是金融信用。金融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数额不小的银行呆坏账,以及证券市场的信用缺失,包括上市公司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证券公司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员肆意侵犯持有人利益等。
三是消费信用。消费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客户在进行消费贷款时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担保文件;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甚至直接逃、废债务;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等。
四是中介信用。中介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某些中介机构如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搞假验资、出具虚假验资证明;为企业造假账,发布虚假财务信息;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中任意高估或低估借款企业的资产和抵、质押物的价值等。
五是政府信用。多年来,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拖欠工程款已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政府信用问题。
目前,“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失信的社会成本依然很低。有学者认为,由于存在上述消极现象,增加了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甚至国家的形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有学者认为,当前,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严重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一是征信体系建设法律制度不成体系,层次不高,以规章为主,各地区信用规章的内容差异较大,全国缺乏统一性;二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一些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缺失;三是人民银行履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能缺乏法律支撑。除《征信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0年一类立法计划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仍处于初期研究阶段。
另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尚未出台。据记者了解,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尚未明确;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乏有力的指导;行业信用建设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政府和市场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分工、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总体投入不足与地方重复建设、信息封锁与信息滥用等同时并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乱”的现象。
邵伏军指出,一些行业由于缺乏集中统一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分散,没有形成行业内的信息共享机制,对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手段,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行业信用建设。跨行业的信用共享和信息交换更是缺乏,行业间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在某一行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另一行业享受优惠待遇甚至被“评优”的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