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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规定学生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3日09:39  法制日报

  本报昆明2月22日电 记者储皖中 云南省昆明市教育局近日举行《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欲通过立法,保障青少年体质健康的促进。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如果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未召开运动会等,学校负责人将被问责。

  根据条例,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其中每天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此外,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8小时。

  学校应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计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此外,学校应当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内,按照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当向学生免费开放。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在此方面,进行所需经费的专项补助。

  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学校应当按规定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学校应当控制班级人数,监测学生健康状况,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此外,学校应当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体检,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1次监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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