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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庞见明涉黑案今日开审 曾帮黑老大组织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3日18:13  华龙网

  华龙网2月23日17时53分讯(数字记者 阙影)  今日,“亮点”王紫绮涉黑组织成员庞见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协助组织卖淫一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4年以来,王紫绮(已判刑)、王婉宁(另案处理)先后纠集陶铭古、钟光玉(均已判刑)等人,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庞见明等二十余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为掩护,通过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王紫绮、王婉宁指使、授意下,该组织在重庆市渝中区区域内,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贿赂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其包庇、纵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王紫绮等人先后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家巷、华一路等地开设了月馨美容院、魁星楼茶楼、时尚茶楼、亮点宾馆、颢懿哉茶楼、阙园轩茶楼等9个卖淫场所。庞见明及陶铭古、钟光玉等人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使下,分别负责管理卖淫场所、外围放哨、资金管理、诈骗妇女到卖淫场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等工作,形成了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其组织结构严密,组织成员固定。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王紫绮及其组织非法聚敛钱财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其中,庞见明先后在时尚茶楼、亮点宾馆、颢懿哉茶楼、阙园轩茶楼等多个卖淫场所协助组织卖淫,先后负责吧台接待好嫖客、发门牌号、按报警开关、放哨、诈骗被害妇女到场所卖淫、陪嫖客外出取钱等工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庞见明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被告人庞见明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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