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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增财政资金提高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5日15:05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银川2月25日电(记者任玮)记者25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宁夏将提高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财政补助和医保基金补偿标准,新增投入财政资金2500万元。

  据了解,提高标准后,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费用由400元提高至500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400元、自治区财政新增补助100元,个人不用负担费用;孕产妇在山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每例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400元、自治区财政新增补助100元、医保基金补偿标准由500元提高至700元,个人不用负担费用;住院分娩孕产妇在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每例由1300元提高到1600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400元、自治区财政新增补助100元、医保基金补偿标准由600元提高至800元、个人负担300元,贫困孕产妇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救助。

  为提高城镇准新婚夫妇的婚检积极性,新政策还规定城镇准新婚夫妇将同农村准新婚夫妇一样,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自治区补助标准由每对50元提高至100元。同时,对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及治疗免费政策不变,自治区仍按每人40元的标准安排筛查费用补助,对筛查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三种疾病的患儿,分别按每人200元、2万元和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另据了解,为配合新政策实施,自治区今年新增财政补助约1000万元,并筹集资金1500万元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提升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等方面的能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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