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记者 季苏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各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同时,要按照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完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通知明确了联动机制的四项主要内容:
一是保障对象。主要为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二是启动条件。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依据,并可参考当地政府提出的预期价格,自行确定。
三是联动措施。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是补贴标准。各地要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确定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补贴标准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此通知的落实要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由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建立相应机制,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确保联动机制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立起来。